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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商业模式:增值还是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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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可以为服务增值,这是人们的共识。不但是增值,而且是按照用户的平方增值,这是梅特卡夫定律说的。

我认为,网络也可以为服务减值,是按照服务提供商的数量的平方减值。如果按用户增值是网络的第一定律,这个减值我称之为网络第二定律。

我不是为互联网泼冷水。下面大家可以看到我的推论:垄断、创新、发现和建立稀缺服务资源,是促使网络服务增值、避免减值的三种方案。

自从互联网出现以来,网络服务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从购物到旅游,从新闻到博客,从综合网站到搜索引擎,所有的案例似乎都在证明这一点。

但是,似乎是老天爷在有意考验人们的智慧,许多倍受欢迎的网络服务却始终找不到商业模式。广告,这块并不很大的饼,已经成为成千上万苦苦挣扎的网站们奋力争夺的对象,成了他们生存的救命稻草。这一点,似乎违背了梅特卡夫先生的预言。

于是乎,打开网页到处是“信息”,搞不清谁是“公正的”信息,谁是广告。广告旗帜飘扬,像鱼一样在你希望看到的内容前面游来游去,不让你看够就关闭不掉。

于是乎,点击率成为网站们首要追求的目标。标题越来越耸人听闻,内容越来越荒诞离奇,以至有的网站要靠点击作假、流量作假和安装所谓“流氓软件”来生存。

其实,这个现象很容易解释。通过网络提供服务,提高了服务的价值,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服务的价值和服务的价格(反映网站的收入)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一个服务通过网络提供和不通过网络提供,区别在哪里?这个区别就是网络服务消除了差别。我们从信息、信息服务提供、信息服务的用户之间的关系来看这个差别。

在接受服务方面,第一是网络消除了地域的差别,这是网络通信能力的体现。这一点可能是大家感受最深的。无论你在什么地方,只要能上网,都可以得到网络服务。第二,网络消除了时间的差别,这是网络计算和存储能力的体现,无论什么时间上网,都可以得到实时的网络服务。

在没有网络服务时,社会上大部分信息服务是地域性的,并有上下班时间限制(如商店和银行),或是周期性提供的(如报纸)。这两个差别的存在,为服务提供者留下了定价的空间,如果用户需要获得跨地域的服务、24小时服务或者是低价的服务,必须付出额外的成本,例如交通费。两者相抵,用户会选择就近服务。

那个时候,不仅信息服务是地域性和有时间限制的,获得的信息也是地域性的和有时间限制的。信息本身的地域性和时间性使许多跨地域的活动,特别是生产活动和商业活动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甚至造成了不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别。

消灭信息服务和信息本身在空间和时间的差别,降低了用户获得信息的成本,就是网络服务得以生存的基础。仅仅就用网络服务取代地区化服务而言,网络服务商获得的利润其实就来自于这个差别。

不错,这是一个诱人的蛋糕。这个故事可能是许多网站的BP(商业计划书)的核心,也是风险投资大举进入互联网业的动机。

且慢!消灭差别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还要看看这个差别对网络服务提供的影响。这个影响就是,任何人提供网络服务也不再存在地域的或时间的差别。这意味着互联网服务门槛很低,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地方向全球用户提供全球的信息!

为了说明这个结论,我给一个不太准确的比喻。这种网络的替代服务有点像过去人们所说的商品“投机倒把”。在80年代,深圳10元一只的电子表在内地要卖100元,在深圳买10块表到内地贩卖,去掉火车票还大有赚头。如果列车员做这个买卖,赚的钱更多。

那个年代思想保守,只有少数人从事这种投机倒把活动。我们想想,如果所有的人都去投机倒把,会是什么结果?很简单,内地的电子表价格立刻大跌,利润下降几乎到零,投机倒把活动到此为止。这就是市场的规律。

不幸的事同样发生在互联网上。从这个意义上说,用网络服务替代传统服务的业务提供商不可能得到梅特卡夫定律所说的平方倍收益,除非通过某种方式获得垄断的地位。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互联网一方面在增值,一方面又在减值,最终结果二者相抵,服务全部免费,只有少数网站靠眼球和广告得以生存。

其实这就是市场供求关系在互联网上的反映。

如果认为梅特卡夫定律是网络的第一定律,网络的价值随着用户数的增加平方倍增长,是不是应该建立网络的第二定律:网络服务的价格随着服务提供商的数量增加平方倍下降?

在我看来,避免服务价格的下降的解决方案有三种:形成网络服务的垄断、避免网络服务的同质化、以及发现和建立稀缺的服务资源。

网络服务的垄断地位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取得(我们不讨论通过行政方式获得垄断地位)。人们最熟悉的,就是和具有垄断地位的网络运营商捆绑,或者是和具有垄断地位的信息提供商捆绑。大家可以在现实中找到大量的实例,和网络运营商捆绑如NTT DoCoMo的i-mode,以及中国的移动梦网。和信息提供商捆绑,是传统媒体惯用的模式。在互联网上通常表现为专业化服务,如网上银行、航空公司机票销售等等。

避免网络服务的同质化就是服务创新(并不仅仅是技术的创新)。这也是有大量的实例可以证明的。遗憾的是,互联网上的服务创新是十分容易被复制的。从门户网站、搜索引擎、聊天工具、IP电话、网络游戏到P2P流媒体,从出现到被复制的时间间隔实在太短了,往往三个月以后类似的网站就遍天下了。这就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不断地创新服务,并在进入门槛(技术门槛和资金门槛)上下功夫,以期延长业务的生命周期。同时在服务品牌上大力投入,加强用户的粘黏度。服务创新对于互联网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对于新兴服务提供商而言,单纯依靠服务创新,生存的几率是很低的。

发现和建立的稀缺服务资源,可能是避免网络服务减值的最有效的措施。我们知道,商品的价格取决于供应量。无线网络运营商的发展基础是掌握了频谱资源,电视节目提供商的价值在于掌握了频道的资源(有限的频道、用户观看电视有限的时间)。这些资源中前者是自然资源,是通过行政手段分配或是拍卖的。但是后者则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发现”的客观规律。

在互联网上,发现资源、甚至是创造资源,是许多网络服务商成功的基础。例如,所谓“眼球经济”实际上是发现了人们观看网页时能够同时看到的信息是有限的(仅仅一页,甚至是屏幕的某一个部分)。即使网络上存在无限的信息,用户只能通过一个窗口浏览。这样,相对于大量的信息提供者而言,这个“窗口”就成了稀缺资源。

成功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几乎都和发现资源,并对资源进行有效的控制有紧密的关系。更有甚者,为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挖掘资源和管理资源的工具,也成为互联网上潜力巨大的服务。

当然,糊里糊涂地把消灭地域差别和时间差别作为网络服务盈利手段的指导思想,至今仍然十分流行。

资源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的紧缺性,即数量的有限性和需求的无限性。发现了资源,才真正发现了网络的价值。通过自己发现的特殊资源提供网络服务,既可以获得梅特卡夫定律带来的增值,也可以避免“网络第二定律”带来的服务价格的迅速下降。

因此,通过绑定的方式获得垄断地位,通过业务创新避免服务同质化,主动地发现(甚至是创造)紧缺性资源,是建立互联网商业模式,也是建立IPTV商业模式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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